灭火器有国家规定的报废年限和维修期限,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对灭火器进行维修保养,防患于未然。灭火器作为比较常见的消防器材,若不及时维修保养、进行功能性检查,导致在紧要关头无法使用,会造成火势扩大、甚至人员伤亡的后果。
灭火器的有效期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灭火器筒体,国家规定了灭火器的强制报废年限,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为12年,干粉、洁净气体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为10年,水基型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为6年,灭火器筒体上的钢印是其出厂日期;另外一方面,灭火器里的灭火剂也有有效期,即维修年限,一般根据灭火器的类型不同,维修的期限也有所不同。
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经首次维检以后每满1年需要进行维检。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期满5年,经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应送至具有三级以上的维修维保资质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灭火器维修日期印在合格证上,合格证包括维修编号、维修企业的负责人和维检人员盖章、灭火器总质量、维修日期、维修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灭火器一经开启,必须重新充装。如果发现灭火器出现生锈、老化、压力不足(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值得一提的是,灭火器维修、再充装时,应由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承担,同时为了保证安全,单位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总灭火器数量的四分之一。送修数量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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