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行政编制的不一定是公务员,公务员肯定是行政编制。所以,公务员当然是有范围的。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公务员是要满足一定的必要条件才能称之为公务员。一是要依法履行公职,二是占用并且纳入国家行政编制,三是必须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同时必须是干部身份。
2020年3月中组部发布的《公务员范围规定》,对公务员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前提是在机关工作的把工勤人员排除在外。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工作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及其向党和国家机关等派驻或者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街道、乡、镇党委机关的工作人员。比如地方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统战部、市委办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纪委部门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等等。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和专门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和领导人员,另外县级以下主要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内的人员。
3.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的是各级政府的领导、县以上政府部门和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乡镇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比如县人社局、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局等政府工作部门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等。乡镇长、副乡镇长、乡镇党政办主任等。
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政协各级委员的领导人员,比如政协主席、副主席等;二是政协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比如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
5.各级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各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和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6.各级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7.各级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
8.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委员会和工商联的领导人员以及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有四类人员因为其人员人事关系所在部门和单位不在范围规定的8类机关,是以不能列入公务员范围。
1.各级党代会代表、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比如,一些当地优秀的企业家被层层推举当选为县市党代表。
2.各级人大代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比如一些基层学校优秀教师或者村支书,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但不是公务员。
3.政协各级常务委员、委员。比如事业单位中,某艺术家当选为政协委员,但不是公务员。
4.各民主党派各级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专门委员会成员。各级工商联执行委员、常务委员会成员和专门委员会成员。
而且,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登记后,才能被确定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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